申报条件 | (一)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企业诚信经营,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等行为。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拥有1项以上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重要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或3项以上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近三年内累计转化科技成果6项以上。 (三)企业已建立研发中心组织架构,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和德能勤绩突出的研发中心带头人。研发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占企业在册职工比例8%以上,人数不少于10人。 (四)研发中心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财务实行单独或相对独立建账核算,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 (五)能保证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上(软件类、农业类企业40万元以上)。 |
各区补贴及政策依据 | 越城区:5万 政策依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柯桥区:5万 政策依据:《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上虞区:5万 政策依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嵊州市:3万 政策依据:《中共嵊州市委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新昌县:5万 政策依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诸暨市:1万 政策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强市工作的政策意见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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