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部门 | 南京市税务局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
申报时间 | 4-6 月 |
政策依据 |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政策优惠 | 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地方经济贡献全部奖励企业 |
申报对象 | 在南京市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
申报条件 | 1. 上年度从业人数≤300 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5000 万元; 2. 上年度≤5 年(时间计算截止到上年度12 月31 日); 3. 上年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20%。 |
申报材料 | 政策奖励工作实行认定制,无需企业报送申报材料。 |
组织方式 | 1. 申报方式:认定制:企业按时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研发费用归集,纳税申报截止日后 60 个工作日,公示完奖励名单。 2. 认定流程:税务部门出具管理数据——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和市税务局共同研 究提出并审核奖励名单和奖励金额。 3.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唐 庄 025-68786259 市财政局:曾 程 025-51808759 |
北京 010-82103769
天津 022-58585038
广州 13512435716
杭州 18622057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