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项目 |
所属地区 | 北京市 |
申报时间 | 每年5-6月 |
基本要求 | 1、2016年1月1日(含)以后注册成立; 2、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 3、2020年度研发费用20万元(含)以上;(研发费用归集口径、计入比例等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要求一致) 4、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的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企业(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 5、企业和企业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
所需材料清单 | 1.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盖章扫描件。 3.数据资料真实性及补贴资金使用承诺函的签字盖公章扫描件。 4.税务系统导出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电子版上传全套表单;打印总表、封面、基础信息表、主表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及《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辅助账和全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材料的电子版和打印盖章版均上传。 6.北京市社会保险查询服务系统导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7.加盖公章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8.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凭证扫描件 |
补助金额及方式 | 按照审定的上一年度研发费用金额: 研发费用在2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 研发费用高于100万元(含)、不足500万元的,按照每家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助; 研发费用高于500万元(含)的,按照每家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助。 根据预算安排和申报审核整体情况,确定对企业的具体支持额度 |
项目有效期 | / |
申请及拨款 | 当年申请,次年拨付 |
负责部门 | 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 |
政策参考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 《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15号) 《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1〕4号)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21号) 《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9〕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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