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技术合同登记 |
所属地区 | 全国 |
申报时间 | 随时申报 |
基本要求 | 1、具备双方签订的正式书面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真实、有效的技术合同。 2、技术合同文本中:必须明确甲乙双方的主体资质、必须明确技术标的内容、必须明确技术的报酬或价款,如实表述双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对弄虚作假和欺骗行为将根据后果追究其相应责任。 3、每项合同只能申报登记一次,而且只能由卖方(技术输出方)在其注册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任选一个登记机构进申报,不能重复申报登记。 |
所需材料清单 | 1、国家科技部统一监制的示范文本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二十章技术合同的其他文本 2、技术合同技术收入核定表。 认定流程: |
补助金额及方式 | 1、经认定的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免征增值税; 2、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项目有效期 | / |
申请及拨款 | / |
负责部门 | 市科委 |
政策参考 | 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
北京 010-82103769
天津 022-58585038
广州 13512435716
杭州 18622057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