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 ||
所属地区 | 宁波市 | ||
申报时间 | 8-9月 | ||
基本要求 | |||
(一)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属于我市“246”万千亿产业集群,在本市同行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好经济效益。 2.申报企业建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具有区县(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资格且运行已满一年。 (二)主要科技创新指标 1.研发投入比例。申报企业2020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到如下要求: | |||
企业规模(万元) | 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 研究开发费用金额(万元) | 备注 |
500≤销售收入<2000 | 5% | 销售收入×5% | |
2000≤销售收入<15000 | 相对比例3% | (销售收入-2000)×3%+100 | 100万元为累进基数 |
销售收入≥15000 | 相对比例2% | (销售收入-15000)×2%+490 | 490万元为累进基数 |
2.知识产权指标。近3年内(不包含2021年度)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4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应通过自主研发方式(仅限职务发明)取得,不包括转让或者独占实施许可方式取得。 3.科技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5人,或者占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 4.科研条件。中心单独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单价万元以上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 |||
所需材料清单 | 1.申报材料 2.可行性报告 3.营业执照 4.区工批文 5.上年度科研情况 6.研发人员学历证书 7.万元设备清单发票复印件 8.科研成果(专利、标准、论文期刊) 9.制度 10.高企证书 | ||
补助金额及方式 | 最多20万,各区不同,市里没有补贴 | ||
项目有效期 | / | ||
申请及拨款 | / | ||
负责部门 | 宁波市科技局 | ||
政策参策 | 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
北京 010-82103769
天津 022-58585038
广州 13512435716
杭州 18622057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