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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发布时间:2022-03-31

项目名称

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所属地区

宁波市

申报时间

8-9月

基本要求

(一)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属于我市“246”万千亿产业集群,在本市同行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好经济效益。

2.申报企业建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具有区县(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资格且运行已满一年。

(二)主要科技创新指标

1.研发投入比例。申报企业2020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到如下要求

企业规模(万元)

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研究开发费用金额(万元)

备注

500≤销售收入<2000

5%

销售收入×5%


2000≤销售收入<15000

相对比例3%

(销售收入-2000)×3%+100

100万元为累进基数

销售收入≥15000

相对比例2%

(销售收入-15000)×2%+490

490万元为累进基数

2.知识产权指标。近3年内(不包含2021年度)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4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应通过自主研发方式(仅限职务发明)取得,不包括转让或者独占实施许可方式取得。

3.科技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5人,或者占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

4.科研条件。中心单独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单价万元以上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所需材料清单

1.申报材料

2.可行性报告

3.营业执照

4.区工批文

5.上年度科研情况

6.研发人员学历证书

7.万元设备清单发票复印件

8.科研成果(专利、标准、论文期刊)

9.制度

10.高企证书

补助金额及方式

最多20万,各区不同,市里没有补贴

项目有效期

/

申请及拨款

/

负责部门

宁波市科技局

政策参策

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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