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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发布时间:2022-03-21

项目名称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所属地区

全国

申报时间

每年6月开始,8月份结束,12月出公示名单

基本要求

1.申请认定时在我市行政区域注册成立一年(指满365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在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指2018年度-2020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2020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2020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2020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2020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2020年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前一年内(指提交申请日前365日历天数)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所需材料清单

1、在线申请书

2、科技成果转化、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组织管理

4、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原件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件,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复印件

8、上年度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的代表性的销售合同与发票复印件

补助金额及方式

1、市里资金20万初次认定,复审10万;

2、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项目有效期

三年,到期重新认定

申请及拨款

当年申请,次年拨款

负责部门

科技部门、税务部门、财政部门

政策参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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