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部门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
申报时间 | 11 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
政策依据 | 《关于江苏省委、省政府申报项目的复函》 |
政策优惠 | 1. 对荣获“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先进单位”和“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优秀企业”称号的,授予证书、奖牌; 2. 对荣获“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先进个人”称号的,授予证书、奖章,每人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
申报对象 | 1. 在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先进单位:主要为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及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以及中介组织、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非企业组织(含内设机构); 2. 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优秀企业:为江苏省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重点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型企业; 3. 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先进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工作者、科技管理和服务人员、企业家、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 |
申报条件 | 1.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 2. 社会公认度较高,近年来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 近年来,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且主要工作在江苏省内完成: 1) 在组织和推进科技创新工作中实绩突出。长期根植科技管理、科技服务一线,在组织、协调、推动本地区、本单位科技创新发展以及落实重点工作举措中取得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2) 在重要领域或重大项目中取得突破进展。在打造标志性科技创新平台、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科技惠民富民改善民生、科技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为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 企业创新发展成效显著。创新发展导向鲜明,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较高,研发投入强度大,产学研合作活跃,依靠核心技术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对推动产业或行业创新发展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4)在其他领域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成效突出的。 |
申报材料 | 1. 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先进单位推荐表 2. 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优秀企业推荐表 3. 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先进个人推荐表 |
组织方式 | 1. 申报方式:纸质材料申报; |
北京 010-82103769
天津 022-58585038
广州 13512435716
杭州 18622057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