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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智能工厂项目
发布时间:2022-03-21

归口部门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8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政策依据

《苏州市智能制造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

政策优惠

各级财政奖励

申报对象

在苏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申报条件

1.企业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2.项目应在申报前竣工,且须具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的核心技术;

3.规定期间项目智能制造装备、系统与软件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

4.项目单位可牵头组织系统集成商、软件开发商、核心智能制造装备供应商等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建立项目联合体,联合体须突出需求牵引和问题导向,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书,明确组织方式和责权利,形成推进智能制造发展的长效机制;

5.每个项目单位限报1个项目;

6.智能工厂项目建设具体要求参考《苏州市智能工厂建设指南》。

申报材料

1. 苏州市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

2. 相关佐证材料。

组织方式

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抓紧排查智能工厂建设情况,并组织企业填写《苏州市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连同《苏州市智能工厂项目汇总表》等相关材料各一式两份并报送至市智能制造推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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