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研发投入后补助 |
所属地区 | 杭州市 |
申报时间 | 每年7-9月 |
基本要求 | (一)规上/限上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对经核定当年企业研发经费额较上年度新增200万元以上,且在全市同类企业研发经费增加额排序中居前200位的工业、服务业企业,按不超过新增研发经费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 (二)规下/限下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对经核定当年企业研发经费额较上年度新增50万元以上,且在全市同类企业研发经费增加额排序中居前400位的工业和服务业企业,按不超过新增研发经费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三)国家重点扶持“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其中,企业经营规模符合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限定条件的,纳入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序列补助;企业经营规模超过中小微企业规模上限的,经核定的当年企业研发经费额较上年度新增200万元以上,可按不超过新增研发经费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 |
所需材料清单 | 填报加计扣除 |
补助金额及方式 | 增量20% |
项目有效期 | / |
申请及拨款 | 当年申请,当年拨付,需提前准备 |
负责部门 | 科技部门及税务部门 |
政策参考 | 《杭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北京 010-82103769
天津 022-58585038
广州 13512435716
杭州 18622057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