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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
发布时间:2022-02-25

项目名称

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

所属地区

全国

申报时间

每年汇算清缴时间

基本要求

软件企业: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五)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六)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七)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所需材料清单

(一)企业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

(三)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

(四)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附企业职工的学历证明、研究开发人员的劳动合同及有部门分类的工资表),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企业职工社保总名单及缴费明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职工的学历证明、研究开发人员的劳动合同及有部门分类的工资表;

(五)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专项审计报告)和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凭证等。

    其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的相关数据口径须按财税〔2012〕27号、财税〔2016〕49号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

(六)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企业开发环境相关证明材料;

(八)核查过程中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九)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提交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

补助金额及方式

两免三减半

项目有效期

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

申请及拨款

/

负责部门

税务部门

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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