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名额500家 |
申报时间 | 11月申报,11月拟公示 |
基本要求 | (一)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在省内工商注册登记独立法人资格且连续经营3年以上,同时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必须具备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知识产权与品牌打造、品质升级、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合规经营等工作有机融合,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状况良好; 3、企业在近三年中,没有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无非正常知识产权申请(注册)或已整改到位; 4、企业必须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商标和发明专利,或获准合法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近三年拥有有效专利20件以上或发明专利5件以上或国外发明专利3件以上; 5、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盈利。企业核心专利技术在其主导产品上得以应用,专利产品年产值5千万元以上,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获准合法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其关联年产值可放宽至2千万元; 6、企业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和要求,已被认定为县(市、区)级以上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示范企业。 (二)推荐要求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推荐申报省示范企业: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受到监管执法等相关部门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银行信用等级证明或人行征信)的。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省示范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或科技进步或质量奖项的;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或新闻媒体公布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典型案例的,如主动维权、海外诉讼、质押融资、许可转让、作价入股、专利标准化和联营、数据库建设、信息利用及风险预警等;通过省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评价结果为合格且有效的;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类示范企业的。 3、在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请成为省示范企业的,只需提交省示范企业申请表,不需提交证明材料。今年未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直接推荐名额。 |
所需材料清单 | 设区市局行文推荐函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件和电子件)。 每个推荐申报企业包含: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表(Word文档)、证明材料按申报材料清单要求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一、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表 二、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卓越管理评价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台账(2018年至今)(原件请当地市局核实) 4.提供有资质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专利(地理标志)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或申报企业财务报表及其财务部门盖章的专利(地理标志)经济效益证明 5.已认定为示范企业的相关证明 6.属地局出具的无违法违规、严重失信、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及无重大责任事故的审核意见 7.符合优先推荐的相关证明 8.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 |
补助金额及方式 | 无 |
项目有效期 | 三年 |
申请及拨款 | 无 |
负责部门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策参考 | 《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管理办法》 |
北京 010-82103769
天津 022-58585038
广州 13512435716
杭州 18622057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