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申报时间 | 每年3月开始,10月20日结束 |
基本要求 | (一)在本省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三)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 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四)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
所需材料清单 | 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 2、授权专利证书(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专利申请受理书及授权通知单等,更多专利问题可联系权天下知识产权; 3、2020年度审计报表(研发投入单独列项)或加盖公章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利润表中研发费用需单列); 4、其他证明材料,企业上年末参保证明。 |
补助金额及方式 | 证书,补贴0-3万;上城/江干区,奖励2/1万元;滨江区,奖励1万; 余杭区,无;拱墅区,无;萧山区,无;萧山经开区,1万; 西湖区,奖励1万;临安区,奖励1万,孵化器企业还有房租补贴。 临平区,奖励3万;钱塘新区,奖励3万,超培育期0-3万。 |
项目有效期 | 5年(2021年新政) |
申请及拨款 | 当年申请,次年拨款 |
负责部门 | 科技局 |
政策参考 |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
北京 010-82103769
天津 022-58585038
广州 13512435716
杭州 18622057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