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
政策依据 | 《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松府规〔2018〕10号) 《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管理办法》(沪松府规〔2019〕7号) 《关于申报创建2021年度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
扶持政策 | 对经认定的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 |
申报时间 |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
申报条件 | 1、在本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属于当年度《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企业,不得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3、申报企业处于行业先进地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申报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或成长性好、年销额连续三年增长30%以上。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场地等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上一年度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高于3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250万元),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250万元)。 5、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20人,在同行业中具有一支较强的技术队伍,并有一批技术骨干和技术带头人。 6、企业具有较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同时在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必须有专利申请。 7、两年内(指申请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未因三高(高能耗、高污染、高风险)原因受到相关部门重大处罚; |
申报材料 | 1、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项目申请表; 2、松江区产业专项补贴项目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由所在街、镇或开发区出具);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2020年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报告及企业行政处罚事项汇总表; 6、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架构图; 7、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清单并提供相应设备的发票复印件(开发仪器设备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8、带统计局水印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未列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 9、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或申请受理通知书等),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 10、近两年在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立项的科技攻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11、企业所通过的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和其它可以证明企业技术开发机构研发能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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