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杨浦区商务委员会 |
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杨商务委规〔2018〕1号) 《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的通知》 |
扶持政策 | 认定奖励。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由区财政局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的资助。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被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在市级认定文件有效期内的,由区财政局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资助。 专项资金支持。鼓励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国家、本市和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各类专项资金。市、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
申报时间 | 2021年8月2日-2021年9月13日 |
申报对象 | (一)复核对象:2019年度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新申报对象:在本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
申报条件 | (一)通用条件 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5%,或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0%。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国前十名。 2、精细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3、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近两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名牌明日之星等品牌、上海市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等称号或入选上海市重点保护商标目录。 4、新颖化。拥有强大原创能力、创新活力和价值潜力,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的改变,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对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的新兴产业优先支持。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确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取消其资格: 1、在申请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3、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4、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5、有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
申报材料 | 1、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两年(2019、2020年)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以及2018年12月和2021年6月的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4、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书和证明复印件; 如本市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或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细分领域排名证明、或者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的行业排名报道;发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科技成果证明,市级及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区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认证,质量体系认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名牌产品、名牌明日之星、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重点商标保护目录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等。 5、企业LOGO、经营场所(服务业企业)或生产场所(制造业企业)现场、产品各一张照片。 上述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有关证书和证明复印件按专、精、特、新的顺序排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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