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
政策依据 | 《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松府规〔2018〕10号) 《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松经沪松经〔2020〕165 号 《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松江区“专精特新”企业的通知》 |
扶持政策 | 1、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40 万元。 2、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20 万元。 3、对首次被认定为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0 万元。 |
申报时间 | 2021年7月26日—2021年8月27日 |
申报条件 | (一)基本条件 1、在本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二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800万元。 3、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4、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政策。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上海前十或全国领先地位;近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 2、精细化。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含1项),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特色化。近2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或获得区级(含)以上质量奖、质量标杆企业等。 4、新颖化。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发展特征,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累计超过1000万元。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本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确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取消其资格: 1、在申请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二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 3、近二年有偷税、漏税行为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
申报材料 | 1、2021年度松江区“专精特新”企业申请表;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近二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书和证明复印件。如本市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或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细分领域排名证明、或者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的行业排名报道;发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科技成果证明,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认证,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名牌产品、名牌明日之星、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重点商标保护目录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等。 5、企业典型案例(1500字),内容为:案例简介(案例背景,案例介绍)、典型经验(具体举措,经验成效,借鉴意义)、案例创新点(模式、理念、机制、手段等)。 6、企业LOGO、经营场所、主导产品各一张照片。 7、企业法人在上海诚信网查询的信用报告。 8、告知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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