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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临港新片区科技小巨人
发布时间:2021-12-17

主管部门

上海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政策依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经〔2019〕12号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实施细则(2020版)》沪自贸临管委〔2020〕201号

《关于申报2020年度临港新片区科技小巨人专项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0年8月12日-2020年9月12日

扶持政策

1、通过验收评估后,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补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家。各区财政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2、验收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 。“优秀”、“良好”类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比例为60%;评估得分为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

3、市科委根据评价结论,对"优秀"、"良好"、"合格"三类小巨人企业后补贴的最高额度分别为:150万元/项、120万元/项、90万元/项;培育企业后补贴的最高额度分别为:100万元/项、80万元/项、60万元/项;且补贴额度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的20%。不合格类企业不予资金补贴。

4、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其中对于“优秀”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达到本办法第七条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规定的,可优先获得下年度科技小巨人企业立项支持。

支持对象

1、项目申报单位要求为在临港新片区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项目申报单位已承担我委在研专项项目2项及以上者,原则上不得再申报;已承担本专项项目且未按照合同规定日期完成验收的单位(包括已提交延期申请),不予申报本年度项目;对于有在2012年至2018年期间立项的且尚未验收、或者已结题、或者已撤销的临港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的企业,按照“同类不重复、从优扶持”的原则,予以有限支持;对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声明。

申报条件

(一)申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6000万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4、企业应有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二)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

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4、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5、验收评估“优秀”类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达到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优先支持。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原则上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全面完成项目验收。

申报材料

1、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含培育)申请书;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涉及特殊行业的,需提供相关许可证;

4、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需上传原件);

5、财务及相关规范化管理制度;

6、研发机构建设相关证明材料(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必须提供);

7、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评审方式

项目评审采取会议答辩与网络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届时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企业负责人应以PPT方式介绍企业情况,并现场回答专家提出的有关问题,必要时辅以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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