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
政策依据 |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21〕12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沪科合〔2021〕24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及嘉定区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嘉定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申报时间 | 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1月16日 区提交材料:11月22日-11月26日 |
扶持政策 | 对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含培育企业),市级奖励30万元、区级奖励15万元; |
申报条件 | 支持对象:科技小巨人工程面向注册登记满3年及以上,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符合科技信用管理要求的本市非上市企业。 执行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申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1、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3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3、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 4、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前三年内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5、企业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二)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 1、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5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 4、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前三年内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8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5、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
申报材料 | 1、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含培育)申请书;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3、涉及特殊行业的,需提供相关许可证; 4、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5、财务及相关规范化管理制度; 6、研发机构建设相关证明材料(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必须提供); 7、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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