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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软件产品评估
发布时间:2021-12-13
政策依据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关于开展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评估工作的通知》(沪软协[2015]12号)

《软件产品评估规范》(T/310104003-F002-2015)

《软件产品评估标准》(T/SIA001—2017)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

扶持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14%)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

行即征即退政策。

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申请单位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且拥有该软件产品知识产权;

3、软件产品经第三方功能性检测合格。

4、命名规范

国产软件产品申请评估时,应遵循如下命名规范:

(1)软件评估名称应有三个部份组成:

        企业品牌 + 软件产品的用途和功能 + 版本号

        注:企业品牌可以是企业的‘商号’,或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商标’号,使用商标的须提供商标注册登记证明。

(2)软件产品名称应以‘软件’结尾,如:**** 软件 V1.0。非系统软件不得以系统软件结尾;

(3)一般不得以全外文命名;

(4)软件产品名称不宜太长,一般在15个汉字内。

申报材料

1、《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即著作权证书;

4、第三方检测证明材料。

申请程序

软件产品评估由企业自愿申请,每周受理一批

1、网上预审,填写《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2、提交书面材料,网上预审通过后在线打印《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并携相关附件在每月20日前提交至受理点

3、审核公示

4、颁发证书

软件企业评估服务价格

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免费;

非会员单位收取 500元/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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