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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优·财税小课堂(八)】
发布时间:2021-12-03

6.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的分成收益是否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企业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的分成收益应并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7.我们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办理了留抵退税手续,应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参考如下:

申请获得税务机关批准后

借:其他应收款一增值税留抵退税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一增值税留抵退税

在增值税申报上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二、进项税额转出额”下“上期留抵税额退税”项目。

另可以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规定:纳税人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按规定转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现将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

三、外国银行分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四、除上述政策外,其他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按原文件规定执行。涉及的文件及条款见附件1。

五、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附件2中所列文件及条款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同时废止。附件3中所列文件及条款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失效。


9.企业将不良应收款项低价出售产生的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 25 号)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将不同类别的资产捆绑(打包),以拍卖、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等市场方式出售,其出售价格低于计税成本的差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资产处置方案、各类资产作价依据、出售过程的情况说明、出售合同或协议、成交及入账证明、资产计税基础等确定依据。”

因此,上述应收账款打包出售收入与账面应收款的差额满足上述规定的,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


10.自然人出租房屋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对于自然人出租房屋是否要缴纳增值税的问题,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其他个人,指的是自然人。例如:某市民出租商铺,2021年7月初一次性收取半年租金84万元,分摊到每月未超过15万元(84/6=14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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