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安排与支持领域 | 2019年绍兴市科技计划专项主要安排传统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新兴产业示范、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四大专项,重点支持传统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新兴产业中有良好示范性和推广应用前景的技术研究,数字经济、生命健康领域关键节点技术难题的研究,通过突破并解决一批“卡脖子”核心关键技术,促进一批重大创新成果转化。 |
支持经费 | 根据专项支持重点、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及专项项目专家评审情况,确定立项项目数和每个项目的支持额度。 对专项立项项目,一般按项目总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事后补助方式补助。 对列入技术攻关的项目,按项目总投入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立项后首拨60%经费,项目通过验收后按规定拨付余款; 对重点临床医学研究领域的立项项目,按项目总投入的50%进行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项目立项后首拨60%经费,项目通过验收后按规定拨付余款。 专项项目面向全市组织申报。其中市财政资金补助市直、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滨海新城范围内的立项项目;其他区(县、市)范围内的立项项目由所在区(县、市)财政视情给予补助。 |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应为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 牵头申报的企业,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新设立的初创期企业不受上述条件限制(项目申报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 牵头申报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需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技术水平,如有明确技术应用示范和产业化任务的,应当与具备相应示范和转化产业化条件的企业或应用单位合作申报,并承担相应的自筹经费。 重点临床医学研究项目要求市、县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联合申报,其中牵头单位须为本市三甲医院(临床技术能力突出,创新人才团队优势明显),联合1家省级医院(技术指导)、1-2家县级医院和若干家基层医疗机构。每家牵头单位限额申报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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