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申报时间 | 8 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
政策依据 |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 号 |
政策优惠 | 1. 连续三年按其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奖励; 2. 鼓励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
申报对象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 |
申报条件 | 1. 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1 亿元,近2 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10%,企业资产负债率≤70%; 2. 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 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 3. 近2 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15%; 4. 截至上年度年底,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 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 项及以上; 5. 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6. 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申报材料 | 1.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 佐证材料。 |
组织方式 | 1. 申报方式:网上申报(zjtx.miit.gov.cn)+ 纸质报送; 2. 申报流程: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确认后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 局。 3.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电话:18217433058 邮政特快专递(EMS)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 13 号 10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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