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部门 |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南京市财政局 |
申报时间 | 每年 9 月之前 |
政策依据 |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21〕1 号 |
政策优惠 | 择优给予单个企业奖励≤100 万元 |
申报对象 | 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申报条件 | 1. 查账征收,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2. 最近两个年度均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且研发费用占比营业收入≥3%; 3. 最近一个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为正增长。 |
申报材料 | 无需申报 |
组织方式 | 1. 申报方式: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相关数据核定。 2. 办理流程: (1)企业按税务部门要求完成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研发费用归集等税务 申报工作; (2)市税务局提供企业最近两个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数据; (3)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定奖励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 3.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陈宇 025-68786233 市财政局:曾程 025-51808759 |
北京 010-82103769
天津 022-58585038
广州 13512435716
杭州 18622057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