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顺义区创新创业型小巨人企业 |
所属地区 | 顺义区 |
申报时间 | 敞口申报,每月认定。申报周期:2021年7月14日—2021年12月31日 |
基本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纳税地均在顺义区。 2.所属行业领域符合北京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属于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个高精尖产业指导意见确定的产业领域。 3.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4.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无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纳税、信用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一)基本条件 (1)经济效益。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营业收入增长,或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且净利润增长,或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0000万元。 (2)技术水平。授权发明专利、首台套产品认定、新技术新产品认定(医药企业拥有器械或药品品类注册证、集成电路企业布图设计等)不少于5项,或其他知识产权(如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不少于15项。 (3)专业化程度。拥有自主品牌 (二)专项条件 (1)创新能力。从业人员中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15人。 (2)研发投入。2019年、2020年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平均比重不低于3%。 (3)企业资质。获得技术、质量、工程、环保、安全等资质或资格认定不少于1项。 (4)国际认证。主导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5)标准制定。2019年、2020年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不少于1项。 (6)配套能力。2019年、2020年为大企业、重点工程项目提供配套产品(服务)不少于1项。 |
所需材料清单 | 1.最新的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顺义区创新创业型企业认定申请表。 4.上报统计局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需明确行业代码和从业人员总数)。若无上报统计局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请对行业代码和从业人员总数予以说明。 5.2019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及完税证明扫描件。审计报告或报表中需明确开发支出、研发费用。有合并报表和单独报表的,需同时提交。若财务审计报告中未明确开发支出、研发费用,须对开发支出、研发费用予以说明。 6.融资情况表及估值证明材料扫描件(验资报告、增资协议、投资协议等)。申报“种子企业”,需提交验资报告等体现实缴注册资本金的材料扫描件。 7.从业人员情况表及社保缴纳记录和学历证书扫描件。 8.知识产权情况统计表(含发明授权、首台套产品、新技术新产品(含医药企业拥有器械或药品品类注册证、集成电路企业布图设计)、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需分类别按顺序提交相关证书扫描件。 9.申报“小巨人企业”,应提供权威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北京市排名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构、行业协会或权威咨询机构作出的行业综合排名、单一产品排名等);或者企业自行测算,注明数据出处、具有客观性、准确性的说明(扫描电子版)。 企业自行出具的证明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企业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是按产品销售收入计算还是按产品销售数量计算。其他情况可做简要说明。 ②截至2020年末,企业主导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及本市排名。 10.主导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11.企业所获技术(如高新技术企业等),质量(如ISO 9001等),工程(如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等),环保(如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等),安全(如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或资格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12.企业所获荣誉称号或奖项统计表及证书扫描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3.2019年、2020年为大企业、重点工程项目提供配套产品(服务)合同情况表及3份合同扫描件。 14.2019年、2020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领域标准情况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15.申请直接认定的企业,可只提供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16.申报材料声明函扫描件; |
补助金额及方式 | 1、支持经认定的种子企业、苗圃企业、小巨人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信息化、市场开拓、人才与培训、管理咨询、投融资等服务,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的50%。 2、给予经认定的种子企业、苗圃企业、小巨人企业贷款贴息支持,按照银行贷款额最高2%给予贴息支持,每年最高支持20万元,单笔贷款最多支持2年。 3、给予经认定的种子企业房租补助支持,按照实际支付房租50%给予补助支持,每年最高补助15万元,租期最多支持2年。 4、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50%,最高支持金额增加100%; 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30%,最高支持金额增加50%; 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10%,最高支持金额增加20%。 5、种子企业、苗圃企业、小巨人企业优质项目,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可适时给予相关基金支持。 给予小巨人企业购买服务、贷款贴息支持,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
项目有效期 | / |
申请及拨款 | 当年申请,次年拨付 |
负责部门 | 区经信局 |
政策参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2.《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的通知》; 3.《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创业摇篮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顺政发〔2015〕26号); 5.《顺义区创业摇篮计划支持政策实施办法》(顺政办发〔202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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