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部门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政策依据
1、《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
3、《天津市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津中小企组〔2020〕1号)
4、《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方案》(津工信中小企服〔2021〕1号)
三、申报时间:按批次征集受理
四、扶持政策
1、天津市中小企业择优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
五、申报条件
1、在天津市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1年以上(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中小企业;
2、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的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坚持专业化发展,有持续的研发和创新能力;
3、以下条件满足其一即可申报:
①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万元,且2019年、2020年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
②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且2019年、2020年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5%及以上;
③仅经营一年的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不考核增长率;
4、企业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50%及以上;
5、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包括企业、企业法人和企业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社会责任感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运营情况良好,2020年底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2019年以来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
六、申报材料
0、申请书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2019年、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3、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认证的佐证材料;
4、知识产权证书;
5、企业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的佐证材料;
6、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佐证材料;
7、近两年研发成果转化及应用项目的佐证材料;
8、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佐证材料;
9、与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证书;
10、产品执行标准
11、产品检测报告
七、申请程序
1.企业自主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开展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组织申报(复评)工作。符合申报(复评)条件的企业可登录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metj.cn),填写《2021年度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评)表》。
2.各区初步审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按照属地原则,对网上申报(复评)企业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符合申报要求,指导初步审查通过企业参考佐证材料填写申请(复评)表,编制企业申报(复评)材料,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由两部门联合行文推荐。
3.市级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各区推荐企业进行评审打分(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企业评审得分,确定当年度拟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进行公示。
4.审核公布。公示无异议,确定2021年度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布,并下发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
5.资金支持。待《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按新办法规定执行。
6.动态管理。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已过有效期的天津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可自愿申请复评,不申请复评的企业不再列入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不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7.监督管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现为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申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从名单中去除,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并全额追回支持资金,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申请,涉及推荐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及时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九、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中小企业服务发展处 高金鑫 联系电话:83602791;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 路培 联系电话:23303765
北京 010-82103769
天津 022-58585038
广州 13512435716
杭州 18622057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