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部门 |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申报时间 | 12 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
政策依据 |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
政策优惠 | 各级财政补贴及加强上市挂牌辅导等。 |
申报对象 | 在苏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申报条件 | 1. 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收入的比重在60%以上; 2. 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10位; 3. 拥有2项及以上发明专利,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4. 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5. 企业在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无失信记录,具有较高的质量管理和信用管理水平; 6. 不属于市工业资源集约利用D类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 7. 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
申报材料 | 1.苏州市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申报表; 2.相关佐证材料。 |
组织方式 | 各地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将推荐行文、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申报材料(各1份)报市工信局企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68616317,68627040 |
北京 010-82103769
天津 022-58585038
广州 13512435716
杭州 18622057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