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申报时间 | 企业随时可以申报,实行常年受理,一般在每年5月、8月、12月分三批立项。 |
基本要求 | 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开发全新型产品,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重大改进、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扩大使用功能的改进型产品等,均可申报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 申报的新产品应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政策。 (二)在浙江省范围内首次开发或有重大改进创新。 (三)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较高,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四)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市场发展前景。 (五)无知识产权纠纷。 |
所需材料清单 | 先审后批,在线申报。 (一)浙江省新产品计划项目申请表(电子文档) 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原则上不支持下列范围的产品: 1、常规食品、饮料、烟酒类产品; 2、传统手工艺品; 3、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4、动、植物品种资源; 5、高能耗及污染环境的产品; 6、有知识产权争议的产品。 |
补助金额及方式 | / |
项目有效期 | / |
申请及拨款 | 申请—受理—评审—审查—决定 |
负责部门 | 各市区科技局 |
政策参考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放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科发规〔202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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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010-82103769
天津 022-58585038
广州 13512435716
杭州 18622057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