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浙江省企业研究院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申报时间 | 11月 |
基本要求 | 一、重点方向 属于“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和十大标志性产业链等重要领域,或当地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已建有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1200万元以上; (三)专职研究开发人员50人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人以上)且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四)研发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 (五)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2件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六)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期间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软件类等知识密集型企业,企业销售收入、研发场地面积及科研设备原值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
所需材料清单 | 通过“浙江科技大脑”官网(https://zjsti.kjt.zj.gov.cn/)申报,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材料需要填报的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场地面积、科研设备原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情况等可截止到2021年6月底,相关数据须在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其他申报数据截止到2020年底。 需要专审报告、建设申请书、实施方案及下列证明材料 1、研发条件和实力:科研人员、研发场地、科研设备、组织制度 2、研发活动和成果:研发强度、承担项目、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标准制定 3、研发绩效和行业贡献:技术与产品、新产品销售、利税、行业贡献 |
补助金额及方式 | / |
项目有效期 | 2年 |
申请及拨款 | / |
负责部门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
政策参考 | 《浙江省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 |
北京 010-82103769
天津 022-58585038
广州 13512435716
杭州 18622057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