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
所属地区 | 杭州市 |
申报时间 | 3月底发申报通知,6月截止 |
基本要求 | 1.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农业科技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等行为。 2.在申请认定时,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10人以上,或占企业在册职工比例10%以上。 3.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专用科研设备原值总额200万元以上,软件研发企业和农业企业100万元以上。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组建中心的,企业专用科研设备原值总额占比不低于80%。 4.上一年度自筹研究开发费用投入200万元以上,农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3%以上也可以申报。 5.中心具备较好的研发成果基础。申报前,依托企业已组织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企业自主立项技术创新项目等3项以上);取得一批科研成果,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登记(奖励)成果等3项以上。 |
所需材料清单 | 1.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表。 2.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方案。 3.依托单位上一年度(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专项审计报告(需披露企业研发活动情况)。 4.企业研发活动附件材料: (1)研发中心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2)研发中心科研设备情况; (3)科技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
补助金额及方式 | 西湖滨江20万, 余杭0, 其他地区30万 |
项目有效期 | 长期 |
申请及拨款 | 当年申请,次年拨款 |
负责部门 | 市、区科技局 |
政策参考 | 《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杭科计〔2019〕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