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
政策依据 | 《长宁区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长商务规〔2019〕1号) 《长宁区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长商务发〔2019〕40号) 《关于开展2020年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年长宁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
扶持政策 | 被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10 万元的资助。 |
申报时间 | 2020年9月21日—2020年10月30日 |
申报条件 | 1、企业上年度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2、企业上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建筑、航空等行业不低于1%; 3、企业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4、企业专职科研人员不低于25人; 5、前三个年度内,企业获取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的知识产权不少于6件。 |
申报材料 | 1、长宁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长宁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企业法人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执照) 4、2019年度审计报告 5、法人代表及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6、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项目贷款合同,已发生的贷款凭证复印件) |
北京 010-82103769
天津 022-58585038
广州 1351243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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