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
政策依据 | 《上海市嘉定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嘉经〔2017〕24号) 《嘉定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奖励办法》(嘉府发〔2014〕19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第17批)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2021年6月7日—7月12日 |
扶持政策 | 对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奖励100万元、市级奖励30万元、区级奖励15万元; |
申报条件及指标 | (一)基本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良好,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突出的贡献。 2、领导层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3、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 4、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较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 6、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年度起前两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二)指标要求 1、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4、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不低于30人; 5、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6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且上一年度必须有专利。 |
申报材料 | 1、上海市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2、上海市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企业出具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其他与评价数据相关的证明材料。 |
评价 | 对已认定的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依据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每三年进行一次复评。 |
北京 010-82103769
天津 022-58585038
广州 13512435716
杭州 18622057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