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NEWS

上海市金山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
发布时间:2021-12-21

主管部门

金山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政策依据

《 印发金山区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加快上海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金委办发〔2020〕3号)

《金山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金知局规〔2019〕1号)

扶持政策

经评审公示通过的区专利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申报时间

2021年9月2日-9月24日

申报对象

金山区注册三年及以上,且在本区缴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条件

(一) 在本区注册三年及以上,且在本区缴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 已设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至少配备1名专利工作者;

(三) 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90%,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四) 近两年企业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及专利产品、服务收入占年销售收入的30%以上;

(五) 重视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管理人员及科技工作人员的培训率达到50%,员工的培训率达到30%;

(六) 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 已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或本年度已获得区级创新资金项目立项的企业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

(一)《金山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申报表(2021年度)》(见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总知识产权清单;

(四)有效发明专利证书及最后一次缴纳年费收据复印件;

(五)注册商标、软件著作权、国(境)外证书复印件;

(六)企业近三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七)本企业员工的“上海市专利或知识产权工作者”等证书复印件;

(八)企业已建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复印件;

(九)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并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十)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宣传和培训的证明材料;

(十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见附件2);

(十二)其它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及申报材料电子件报送至区知识产权局。所有书面申报材料请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

《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并经企业纳税所在地主管单位(各镇、金山工业区、金山第二工业区)推荐盖章。


返回列表
在线沟通

咨询热线

北京 010-82103769

天津 022-58585038

广州 13512435716

杭州 18622057661

在线沟通

227890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