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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新变化:"外观设计专利权"延长至15年,专利侵权赔偿额最高至500万
发布时间:2019-04-24

2018年12月23日,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草案加强了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针对专利侵权,法定赔偿额拟提高为10万元至500万元,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将对网络专利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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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我国现行专利法于1985年施行,进行过三次修正,对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12月23日,最新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有如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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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侵权赔偿由1万元到100万元提高为10万元到500万元


为加大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力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充分显示法律威慑作用,草案拟规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一到五倍内确定赔偿数额;并将在难以计算赔偿数额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的赔偿额,从现行专利法规定的一万元到一百万元提高为十万元到五百万元。


二、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相关的账簿、资料等证据

 

为解决专利维权举证难题,完善举证责任,草案拟增加规定: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三、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应请求处理侵权纠纷

 

在完善专利行政执法方面,草案拟增加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合并处理;对跨区域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请求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四、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专利侵权有连带责任


为应对不断增多的网络专利侵权现象,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专利侵权的连带责任,草案拟进一步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据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责令停止侵权的决定,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侵权产品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要承担连带责任。

 

五、单位对职务发明有处置权


为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明确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处置权,草案拟增加规定: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可以依法处置,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六、专利转化信息服务建设得到强化


在加强专利转化服务方面,草案拟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专利信息基础数据,促进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专利公共服务,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


七、专利权人可通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其专利许可费用及标准


草案新设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拟增加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任何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

 

八、新设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国内优先权制度,外观专利保护期延长至十五年


此外,在完善专利授权制度方面,草案拟新设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国内优先权制度,优化要求优先权程序,并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由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十年延长至十五年。草案还明确了诚实信用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新增了创新药品发明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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