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滨海新区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
为更好借助国家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利契机,紧紧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进一步促进滨海新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和资产证券化率,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局等八部门关于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77号)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挂牌交易和上市
发行股票的原则
支持注册地为滨海新区的企业进行改制、挂牌、报会、上市、重组等,设立滨海新区支持企业上市融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改制补贴、挂牌补贴、报会补贴、上市补贴、重组补贴等专项补助,以及团队奖励、培训活动补助和中介费用等。实际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和相关企业注册地功能区、街镇各承担50%,由区财政先行列支,在办理与功能区、街镇年终结算时专项上解。各功能区、街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补充政策。
北京 010-82103769
天津 022-58585038
广州 13512435716
杭州 18622057661